发布公司通讯的安排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乃指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或投资者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01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其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所有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均可于本公司网站(www.yuexiuproperty.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根据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章程细则,本公司透过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电子版本」),前提是相关股东已同意收取电子版本。

本公司将征求每名新登记股东同意收取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倘本公司于28日期间内未收到该登记股东任何回应表示反对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取得公司通讯,则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收取电子版本而非印刷本(「印刷本」),而本公司日后将以电邮方式(或如未有提供电邮地址,则邮寄至登记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的地址)向登记股东发出公司通讯在本公司网站登载的通知。

本公司将根据登记股东的要求,或在未获其同意收取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之情况下(详情请参阅下文「选择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将公司通讯的印刷本(以其选择的语言版本)寄发至其地址。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被视为已选择)收取电子版本,但因任何原因以致在透过电子方式取得相关公司通讯时出现困难,或希望收取印刷本,只要提出要求,本公司会即时免费向其寄发印刷本。

将本公司的股份(无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存置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的非登记股东,公司通讯在本公司网站登载的通知亦将经电邮或经邮递向其发出。如非登记股东日后希望收到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已上载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可以透过经持有股份之中介机构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 阁下的有效电邮地址/通讯地址。非登记股东亦可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详情请参阅下文「选择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

登记股东可随时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更改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的选择(详情请参阅下文「选择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

股东如对选择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咨询热线(852) 2980 1333,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选择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


本公司于本公司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如希望收取相关公司通讯印刷本或其现有选择以外的语言版本,可填妥相关申请表格并以邮寄方式将其递交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yuexiuproperty-ecom@hk.tricorglobal.com

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可不时通过填妥相关申请表格并以邮寄方式将其递交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yuexiuproperty-ecom@hk.tricorglobal.com,或传真至(852) 2890 9350更改其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更改要求将适用于本公司下一批公司通讯及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直至股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通过填妥并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通知任何变更为止。